得自己的名字,其他都不记得了。
村里干部们既不能不抚养她,又找不到合适的人家抚养她。
——毕竟,这时节,谁都不易。能养活自家的孩子就算不错了,谁会去养一个非亲非故的孩子?
这时代的人可都是很能生的,谁都不缺亲生的孩子。谁又会想捡孩子呢?
所以,萧凌作为一个任务,楞是分配不下去了。
最后,村里干部们没办法,一合计,只能硬性轮流摊派。
也就是一家养一天。
原以为,就这样吃着百家饭,能把萧凌给养大。
谁知,大家都机灵着呢,一旦萧凌分到自己家,就吃比水还稀的稀饭,其他一应没有。
对于家人来说,一天不吃也饿不死。
可对萧凌来说,却是天天喝稀水了。
刚开始,有个别人家老实的,还没想过味儿来,按平时正常做饭,结果饿了几天的萧凌,去他们家就吃得特别多。
这家人自然觉得亏了。
一打听,才知道别人家都只给萧凌喝稀水。
便也跟着学“精”了。
于是,整个村里,都很“聪明”地学会了:只要萧凌轮到自己家,就煮稀饭。是那种稀得比水还稀的稀饭。
跟喝水,没差别。
萧凌就这样天天喝着水。
小小的女娃儿,饿得受不了了,就去找吃的,逮着什么能吃的,就抓进嘴里吃。
然后,就被逮了。
大家说萧凌手脚不干净,偷东西。
萧凌就这样,成了一个人品不好的人。
对于人品不好的人,原本是要惩罚的。
但考虑这孩子也着实可怜,年纪又实在太小,就不惩罚了。
但,一个人品不好的人,是不配被百家饲养的。
所以,便理所当然地,被人正当嫌弃了。
干部们也很无奈。
横竖,也不能误了一条人命。起码不能明面上误了一条人命。
可硬要将人摊派下去,也再不可能。因为,这下子所有人都理直气壮了——不想家里有个小坏分子。
而且,他们自己也正义地觉得:一个手脚不干净的坏分子,是不值得这么大张旗鼓去抚养的。
最后,大家一合计,就想了个绝佳的好主意。
那就是给这孩子一个住处,让她稍微干点事,这样村里给记点工分,年底意思着给她分点粮食,算是面子上过得去。将来真出了事,也追责不到自己头上。
毕竟,一个手脚不干净又懒惰的人,就算饿死了,也是……活该吧。
至于这小孩子能不能活下去,则要看她自己了。
一只流浪野狗野猫都能活着,更何况是人呢?
只要这孩子勤劳,总能搞到点吃的。
如果她把自己饿死了,也怪不得别人。
毕竟,这可依山傍水呢。就算是只病残的野猫野狗,都不容易饿死。
就这么着,萧凌就一个人搬到了远离村落的住处。
很小的时候,她负责从队里领任务,每日捡点柴火、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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